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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川沙中学友仁分校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2/12 10:46:43

上海市川沙中学友仁分校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根据《2024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教师招聘考核方案。

一、招聘对象

符合《2024年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办法》条件要求,同时满足学校招聘简章要求的应聘人员。

二、组织领导

学校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珏(校长) 、徐永芳(校党总支书记)

组员:陆婵(副校长)、奚月挺(副校长)、费羽华(副校长)、朱佳琦(工会主席)、侯尚新(校长助理)、高彩虹(教学处主任)、王谦(行政处主任)、郁缨缨(人事干部)

(一)考核方法

1. 学校试教考核:区笔试、区面试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校岗位报名,学校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组织遴

选及考核。

2.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其中区笔试占 40%,区面试占 30%,

学校考核占 3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且须达到录用标准,按岗位招聘人数 1︰1 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

3.须参加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教师职业素

质测试,测试结果达到均值及以上。

附:

浦东新区公办学校教师招聘考核评分表(学校用)

招聘单位(盖章)  上海市川沙中学友仁分校           学校代码:  3407  

应聘者姓名:                                           应聘岗位(学科):         

序号

测试项目

测评要素

评分

备注

教师素养

(20分)

热爱教育事业,有正确的职业认知和价值取向

 

 

具有一定的情绪调控能力,具有较强的应变能力

行为举止自然大方,有亲和力

表达准确、简洁、流畅,语言具有感染力

思维严密,条理清晰,逻辑性强

教学设计

(30分)

教学材料处理恰当,教学目标明确,重、难点突出

 

 

能够基于学生的知识基础和生活经验合理设计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设计有效,能引导学生通过自主参与、合作探究的方式达成学习目标

教学实施

(40分)

教学结构合理,条理清晰,能较好地控制教学节奏

 

 

知识讲授准确,能基本完成教学任务

能够根据学生认知特点和学科教学规律,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

能够根据教学需要运用教具、学具和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

板书工整规范、布局合理

教学语言规范,口齿清楚,语速适宜

教学评价

(10分)

能够采用恰当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活动作出反馈

 

 

能够对自己的教学过程进行反思,做出比较客观的评价

总分和等地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

 

 

综合评价

 

 

说明:累计得分80分以上为优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测评小组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二)考核工作小组

组长:王珏(校长) 、徐永芳(校党总支书记)

组员:陆婵(副校长)、奚月挺(副校长)、费羽华(副校长)、朱佳琦(工会主席)、侯尚新(校长助理)、高彩虹(教学处主任)、王谦(行政处主任)、郁缨缨(人事干部)、张晓莺(语文教研组长)、

丁瑛(数学教研组长)、王华(英语教研组长)

(考官与应聘人员有回避情形的,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附:

面试考官注意事项

一、进入面试考场后应将携带的手机等通讯设备自觉关闭,面试过程中不得使用;

二、评分必须慎重、客观、公正,打分避免出现畸高畸低现象,特别严禁恶意打低分,一经发现,将以无效分处理;

三、面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官席。面试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四、面试过程中,不得暗示考生,不得即时议论或交头接耳;

五、评分时打整数分,不能超出分值范围,评分项目不遗漏,打分分值不涂改,并须签名确认;

六、与面试考生有回避情形的,应按规定予以申报并回避;

七、面试期间应佩戴好学校统一提供的考官证;

八、面试结束后,不得将试题本、打分表、考官证等带出考场;

九、在用人单位进行职位说明时,应避免对考生的性别、户籍等有明显指向性要求。

 

(三)考核说明(区考核合格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本校(园)教师招聘岗位,经学校现场受理个人纸质材料,资格审核合格,进入本校考核程序。具体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学校线上并结合线下通知,届时不能按时参加本校考核的,视作自动放弃本次学校考核)

4、根据学校考核成绩及排名,经集体讨论研究形成学校考核意见,上报所有参加学校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

5、报考人员对网上提交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学校考核中如有弄虚作假、考核作弊,一律取消资格,考核结果视作无效。

6、由学校纪检委员进行民主监督。

四、其他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上海市川沙中学友仁分校所有。

                     

上海市川沙中学友仁分校(盖章)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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